中共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惠东县监察局

信访室(举报中心)

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

  一、接待人员要注意仪表,礼貌待人,态度和蔼,不得使用刺激性语言。

  二、不得接受信访人礼物、宴请、消费等。

  三、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四、未经调查、弄清事实时,不应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轻易肯定或否定,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五、进行信访约谈、了解和调查信访件时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参加,不得单独一人进行。

  六、信访举报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做好信访件保密工作,不得泄漏举报人的身份及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员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