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惠东县监察局

信访室(举报中心)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及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监察对象受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以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