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惠东县监察局

信访室(举报中心)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凡以真实身份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共产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举报有功人员:

  1、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

  2、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3、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或者纠正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县纪委监察局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被举报人所受党政纪处分档次,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重奖。

  受奖励的举报有功人员自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奖励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