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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惠东县监察局 |
信访室(举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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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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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真实身份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共产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举报有功人员: 1、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 2、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3、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或者纠正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县纪委监察局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被举报人所受党政纪处分档次,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重奖。 受奖励的举报有功人员自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奖励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