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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负责人:李小明

  办公地址:惠东县城新平大道625号(原县口岸办对面)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6300

  电话:(0752)8805631

  电子邮箱:ny@huidong.gov.cn

  网址:http://www.huidong.gov.cn/hzhdnyncj/gkmlpt/index

  《中共惠东县委办公室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东委办发〔2019〕15号)

  惠东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东县委、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东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惠东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县委农办同时作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县扶贫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相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