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县政府草拟了《惠东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草案)》,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情况如下:
意见主要内容 | 采纳 情况 |
县财政局 | 关于第七条(保护资金),建议县住建局尽快根据我县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将所需预算经费形成详细报告并报政府审定。待政府批复后列入2021年年度预算安排。 | 采纳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议将第五条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修改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 第十三条、二十九条城乡规划部门相应修改为自然资源部门 建议将第十一条“申报县级以上传统村落,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修改为“申报县级以上传统村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 建议将第十九条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修改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建议将第二十一条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草案应当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并上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根据审查意见及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规划草案公示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修改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上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待审议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 采纳 |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