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惠东县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清算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财工〔2015〕201号)、《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惠财工〔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局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通过惠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公示惠东县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提交的书面意见建议。
特此公示。
惠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