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府〔2026〕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山、大岭街道办事处,巽寮、港口、九龙峰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需对《惠东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惠东府〔2024〕91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第五章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
5.1.3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准入管理
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既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更要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违法处罚的案例,切实增强广大养殖场主的环保意识,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二、《规划》第五章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
5.2.2试点示范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坚持绿色化为导向,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深化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坚持绿色化为导向,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深化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畅通粪肥还田利用通道,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通过
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有偿清运、付费还田、成本自负、长期运营”原则,积极培育沼液配送服务组织,组建沼渣沼液运输车队,实施沼液等废弃物配送服务;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县牲畜养殖场(户)将无法处理的畜粪运至惠东县牲畜粪便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提高处理中心负荷率;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储粪(液)池、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到2027年,县牲畜粪便资源化处理中心年产有机肥增加至5万吨。
三、《规划》第六章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6.1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程
(2)特色家禽产业集群建设
全力推进惠东家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广东南粤黄羽鸡产业集群),进一步打响蛋鸡区域品牌。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园区内的农业公园旅游资源基础,大力推动畜禽养殖与休闲观光旅游相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
四、第十章第二款修改为:
10.2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保障
为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按期完成存栏畜禽出售或自行搬迁、关闭、去功能化或拆除栏舍的养殖户,承诺在规定范围内不再从事畜禽养殖,按审核数据为准的存栏种类、数量、栏舍面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政府应加大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完善畜禽生产发展的各类普惠性扶持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惠东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惠东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4.24).wps
惠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