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县已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亮码入企”要求。现将各经营主体享有的权利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检查信息扫码可知,未亮码有权拒绝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时,须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及“检查码”。各经营主体可通过扫描“检查码”,实时核验检查人员身份、检查内容、法律依据等信息,做到“谁来查、查什么、依据什么查”一目了然。
因执法现场网络、设备等技术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现场亮码的,行政执法人员可先出示行政执法证实体证件开展检查,并在条件具备后按规定补办线上登记手续。
二、查后能线上评价,经营主体可建言
检查结束后,经营主体可通过扫描《行政检查通知书》或执法人员出示的“检查码”,在线查看本次检查相关内容、执法文书及检查结果,并对本次行政检查的规范性、文明程度等进行评价,真实表达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执法服务优化。
三、检查违规可反映,合法权益有保障
如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未亮码检查、无证执法、超范围检查等违规行为,经营主体可向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或县司法行政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配合行政检查,积极行使知情权、评价权与监督权,共同参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惠东县司法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