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府办函〔2026〕3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山、大岭街道办事处,巽寮、港口、九龙峰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惠东县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惠东县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
(2026年)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多样化住宅的需求,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进一步支持“好房子”建设,结合我县实际,针对住宅用地的规划管理,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设置居住配套设施
(一)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管井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合计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25%,且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公摊面积。
(二)规划设计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套设施(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配电网开关站等)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
(三)对于用地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其建筑首层用作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房、水泵房等)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该部分建筑层高不应大于4.5米,其它建筑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题论证,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支持绿色住宅,优化阳台、空中花园设置规则
(四)阳台进深在2.4米以内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每户仅限设置一个连通起居室(客厅、餐厅)、不大于一个自然层高、开敞率不低于阳台周长40%、不限制进深的主景观阳台。每户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的部分,按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超出20%的部分按全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户属空中花园是指为住户专设、具有绿化功能的贯通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度的室外空间,其开敞率应不低于空中花园周长的40%,且至少有两相邻外侧边无实体围护结构,临空处须设置安全防护构件。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登记面积。户属空中花园应采用悬挑结构,其悬挑尺寸不应大于3.6米,空中花园内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30%,绿化部分应结构降板处理,降板高度不少于0.3米,景观设计应考虑防坠落、防台风等防护措施及视线隐私保护等。
四、支持智慧住宅,合理配置凸窗、设备平台
(六)符合规定尺寸(结构净高≤2.10米,窗台高≥0.45米,进深≤0.8米)的凸窗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且凸窗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6%,窗外有户属空中花园或主景观阳台的外窗不得设置凸窗。每户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3%且不大于6平方米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超出部分按全部面积计入容积率。设备平台应设置在结构外,设计阶段须做好建筑外立面的效果处理,做到美观、整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适用于自2025年6月1日起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存量住宅用地根据控规要求,在本措施实施有效期内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改变规划条件、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等)完善用地手续业务,签订合同补充条款,补交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按本措施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