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中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海域海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编制的《巽寮度假区渔村休闲产业项目栈道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工作。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6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2号
邮 编:516000
联 系 人:张志鹏
联系电话:0752-8802820
电子邮箱:zrzyhyg@163.com
附件:巽寮度假区渔村休闲产业项目栈道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1日
附件:巽寮度假区渔村休闲产业项目栈道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